□见习记者范洪雷
生活日报2月28日讯“楼里三个电梯,坏了两个,楼内三百多户居民,近千人每天挤一部电梯上下楼。”近日,家住槐荫区发祥巷小区7号楼的汤女士反映,电梯坏了5个多月一直无人修。
汤女士称,三部电梯中,其中一部已坏了一年多,另一部2013年11月出现故障,一直未及时修理。“现在,楼内三百多户居民出行都抢乘一部电梯,经常发生争执。”
“居民最担心的是,万一这部电梯也坏了怎么办?”据她了解,电梯迟迟没得到修理,是因为物业没有维修基金。“这座楼上大都是回迁户,房产证还没办下来,不少居民都拒绝交维修基金。”汤女士说。
记者联系到发祥巷社区居委会,一工作人员称,他们一直在做七号楼居民的工作,“挨家挨户收相关费用,但仍有不少居民没交费。”
管理该小区的济南彼得物业公司李经理称,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维修电梯需要动用公共维修基金。“电梯吊绳和引轮出现严重问题,要花四万多元。”
李经理介绍,七号楼大都为回迁户,居民不想交纳维修金是因为房产证还未办理。另一方面,不少居民认为,作为回迁户,电梯维修等费用应由政府买单。“我们也没什么好办法,只能继续做居民工作,让他们尽快交纳维修金。”
关于此事,记者咨询了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杨统河律师,他认为,维修基金和房产证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居民应当交纳。“如果电梯在保修范围内,由厂家负责修理。出了保修期后,电梯出现小故障,由物业负责修理。若出现较大故障,应动用公共维修金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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