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明确公积金贷款业务中公积金缴存认定标准的通知》,对济南市公积金缴存认定标准、账户余额认定及共同还款人的公积金缴存认定标准都进行了细化。记者郑心茹
连续足缴1年才能申贷
2012年济南市公积金政策调整,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只有一个笼统的“借款人须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规定。通知进一步明确,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至贷款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还款人缴存符合上述基本标准,方可合并计算可贷额度。
怎样才算连续正常缴存呢?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申请贷款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建立应为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且之前12个月内连续足额缴交。月末最后一天申请贷款的,因个人原因前一个月住房公积金未予缴存的,视为欠缴。
若申请人及其配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或单位部分人员调高缴存基数而超缴、补缴的,需提供相应年度个人工资收入证明。
异地转济可合并算可贷额度
该通知对于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转入济南缴存的情况也有明确规定。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公积金账户余额按规定程序转入本市缴存后,异地、本地衔接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规定的缴存条件,并提供原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开户时间、缴存明细及无公积金贷款等证明的,可视同连续缴存并合并计算可贷额度。
经公积金中心信贷处审查发现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的公积金缴存异常的,将会同相关处室予以核实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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