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记者高玉龙)在求职过程中,很多求职者都遇到过自己投出简历资料之后,虽未被录取,但简历资料也未被退回的情况。近日,山东财经大学一毕业生郑某在应聘某公司时就遇到这种情况,而郑某在要求招聘公司退回自己的简历时,却被断然拒绝。
小郑是山东财经大学的一大四毕业生,因2014年考研失败而不得不踏上了艰难的求职之路。2月底,小郑曾参加了位于省城高新区某科技公司的招聘,但已进入二轮面试的他最终并未被该公司录取。得知自己未被录取之后,小郑担心自己个人信息被泄露,便联系到该公司的人力资源部,要求对方退回自己当时所投寄的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但对方却表示公司从未有过此规定而拒绝了小郑的要求。记者了解到,在求职过程中很多求职者都会遇到过小郑的情况,但大部分求职者在求职失败后并没有主动要求要回自己的应聘资料,而招聘单位则更没有退回应聘者资料的意识。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应聘未成功者的资料被招聘单位“收留”便被人们所默认许可。
对此情况,平正大律师事务所的赵金一律师认为,招聘者和应聘者是一种基于双方合约的关系,如果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明确表明竞聘未成功者将不予退还应聘资料,那么求职者就不应该要求招聘单位退回应聘资料。如果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未明确表示这一点,那么招聘单位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退回求职者的应聘资料。但更重要的一点是,不管招聘单位有没有明确表明竞聘未成功者将不予退还应聘资料,招聘单位都不应该擅自存留未竞聘成功者的应聘资料,而是应该主动将求职者的应聘资料退回,或是妥善保留一段时间内再自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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