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从中秋、国庆两节禁止公款购买赠送月饼节礼,到元旦、春节假日禁止公款送贺卡、年货,再到清明、“五一”节点禁止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不正之风,中央纪委监察部将重要时间节点连成线,循序渐进,由浅入深、由易到难,长期抓、抓经常,力求积小胜为大胜。这体现了钉钉子精神——出台的制度规定就应一锤一锤钉下去;对习以为常、司空见惯的歪风陋习就要一项一项改过来。
如今,“五一”已过,但严防“四风”这根弦不能松,必须始终保持拉满弓、不放松的劲头,日拱一卒、久久为功。
解读
“五一”前夕,中央纪委集中通报了174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整个4月,通报总数达到719件,800多名党员干部受到处分。如此大范围、高频度通报曝光,传递出一个强烈信号:抓住“五一”这一重要时间节点,牢牢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决不让“四风”问题反弹,持续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
事实上,今年“五一”期间,许多地方纪检监察机关都派出了检查组,监督检查景区、酒店等场所是否存在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公款吃喝等问题。从了解到的情况看,“四风”问题大幅下降,但顶风违纪现象也不乏其人。例如,5月2日下午,辽宁省纪委与朝阳市纪委有关负责人带队,会同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对朝阳市双塔区隆泰渔港酒楼、喜多多贵宾楼酒店等5家餐饮商家开展联合检查时,通过查看商家电脑中的发票开具明细查询表、查询发票存根联等方式,发现了一些疑似公款消费的发票:5月1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市分公司,498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915元;辽宁二道沟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230元。而在重庆,在对武隆县芙蓉洞景区的检查中没有发现问题,但在对另一个景区天生三桥景区进行检查时却发现了一些疑似公款消费的发票:5月1日,重庆理工大学,旅游费460元;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旅游费460元。5月2日,张家界市公路局,旅游费500元;张家界市机关事务局,旅游费500元;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旅游费405元;中交隧道局重庆轨道交通隧道工程项目部,旅游费445元;国网四川泸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旅游费1223元。相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表示,将按照管理权限,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查证,一旦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这再次证明:纠正“四风”是一场持久战,必须坚持不懈、驰而不息。(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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