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4日讯(记者 胡磊)20日,本报报道了风雨过后众多财物受损、居民索赔遇困的情况,不同性质的树木分属不同产权人或责任单位,园林部门可义务处理危树,但赔偿应由产权单位承担。
天桥区园林绿化管理局相关人员表示,目前,压在毕家洼小区方女士窗户上的树枝已经清理。8月16日晚大雨以来,天桥区多处发生树木倾倒情况,该局责任科室对树木阻碍交通、砸压房屋、围墙等危急情况进行优先处理,有的枝干非常庞大,清理至少需要半天时间,加之专业工程车数量有限,影响到处理进度。
关于损坏物品的维修赔偿问题,该局工作人员介绍,《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由市、县(市、区)城市绿化专业养护单位负责;居住区的,由管理单位或者受委托的机构负责;单位附属的,由单位负责;其他类型的,由产权人负责;养护管理责任不清或者有争议的绿地,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养护管理责任单位。”
园林绿化部门作为城市绿化专业养护单位,主要负责城区主次干道路、公共广场、绿地等专业面的绿化管理工作,按照条例规定,在发生树木倾倒情况时,首先要分清责任单位或产权人,在产权未分清之前,园林绿化部门可以义务修剪、处理危树,但不承担维修、赔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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