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3日讯(记者 胡磊 实习生 崔佳敏)客户从济南一家租车公司租走一辆帕萨特轿车后,人和车一起“失联”。两个多月后,租车公司发现车辆经三次抵押,辗转落入菏泽一市民手中。双方就车辆的归属问题各执一词,因尚未从济南本地派出所开出立案公函,目前,车辆仍被扣留在菏泽东明县城东派出所。
黄先生是济南正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2014年5月12日,一名徐姓男子到该公司支付了租金和押金,租走一辆帕萨特,并与该公司口头约定“先回趟济宁老家,再去泰安,大部分时间在济南开”。
6月初,黄先生接到了一家外地担保公司的电话,说他的车已经被抵押。此时黄先生发现已无法联系到徐姓男子,去对方老家寻找两次均未果。
7月初,黄先生通过车上的GPS定位系统发现车辆正在前往上海的高速公路上,便前往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称无权扣车,只做了笔录,让其回山东报案。
7月30日凌晨,黄先生发现车到了山东菏泽东明县,遂带着车辆的证件前往,并把车堵在了一个厂子里,发现开车的是个20多岁的小伙子,自称以个人名义购车。因双方对车辆的归属权争执不下,只能向警方求助,东明县城东派出所扣留了该车。随后,黄先生通过开车人向派出所提供的抵押手续发现,车辆已先后被转手抵押三次,最早的一次是在被租赁当天。
黄先生称,东明县城东派出所让其带着济南当地派出所开具的立案公函提车,但其到姚家派出所要求开立案公函时,对方称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不予立案。
8月11日,姚家派出所的工作人员称,派出所对黄先生的案件很重视,正在积极处理中,具体情况还不方便透露。
菏泽市东明县城东派出所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双方分别提供了行驶证和抵押材料来证明自己对车辆的所有权,由于之前两个抵押手续都是在外地办理的,所以对于抵押材料真实性的核实比较困难,现在双方各执一词,只有济南的派出所立案,确定黄先生是被诈骗的受害人,并且确定了车辆的所有权,他们才能将车返还。
8月13日,黄先生告诉记者,已重新整理了案情陈述材料,交给姚家派出所,“材料会被上交到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等待审批,决定要不要立案”,何时得到批复尚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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