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付玉婷报道
本报济南讯9月26日,国家旅游局发布“十一”出行提示,引导广大游客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自我防范,文明旅游、理性消费。
行前关注旅游、外交、卫生、气象等有关部门发布的出行提示,了解目的地天气、卫生、交通和社会治安情况;出境游客行前关注外交部、世界卫生组织及有关机构发布的目的地安全局势、传染病疫情等提示信息,必要时应提前接种相关疫苗。建议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行程中关注自己的人身安全。在行程中一旦发生意外事件,请及时报警。必要时,向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政府派出机构求助。
遵守社会公德和秩序,遵守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宗教和民族习惯,做文明的旅游者。
理性消费、合理维权。警惕以“赠送”、“低价”等为卖点的宣传招徕,随团出游,务必要与旅行社订立书面的规范的旅游合同,对旅游起止时间、行程路线、价格、食宿、交通以及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并由旅游者本人签字和加盖组团社公章,双方各持一份。如行程中遭遇旅行社及导游擅自更改行程、胁迫消费等问题,应注意留存证据,可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局或旅游执法监察总机构投诉。对涉及餐饮、交通、住宿等行业的服务质量问题,应向有管辖权的相关部门投诉。在航班出现延误时,遵守法律法规、放平心态、合理维权。
选择公共交通、错峰出行。“十一”期间选择自驾车出行游客增多,各大中城市周边高速公路在假期前段和后段将会迎来出城和进城高峰。建议有条件的游客出行时避开高峰时段和过热景区、景点,选择错峰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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