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6日讯(记者 胡磊)市民尹女士的两个儿子均在国外生活,办理绿卡、迁移户口及尹女士出国探亲所需的签证,均需一份证明母子之间为亲生关系的材料,然而,因当年孩子的出生证明遗失,尹女士便被这个证明材料难倒了。
尹女士反映问题
尹女士称,1984年自己的双胞胎儿子出生时,她在当时的历城县供销社董家分社工作。根据当时的政策,孩子必须随母亲落户。1986年,尹女士工作调动至济南酱油厂,自己和孩子的户口也随之迁移至东关大街派出所。后来,二儿子因读书和工作关系,户口迁到了上海。
现在,两个孩子都在美国,尹女士出国探望办理签证、大儿子办理绿卡、二儿子户口迁回济南,这都需要孩子当年的出生证明,以证明母子之间是亲生关系。
据尹女士回忆,当年的出生证明是医院开具的一张卡片,上面带有父母姓名、孩子信息等,作为给孩子落户的依据。几天前,尹女士的家人到历城区董家派出所户籍科查询,工作人员告知,1990年之前的资料在地下室被水淹了,现在已查不到,而且,尹女士的户口早已迁走,相关证明需到现户口所在地开具。
然而,在东关大街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帮忙查询了所有资料,都没有找到出生证明。随后再次咨询董家派出所,答复仍是无法出具。
董家派出所回复
9月16日,历城区董家派出所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当年尹女士为孩子落户时,相关机构还不完备,资料被水淹等情况也已无从查证。户籍科查询了现有的所有资料,没有关于尹女士户籍的任何信息,并就此事两次请示历城公安分局,根据相关程序,尹女士所需的证明材料需要到目前的户籍所在地开具。
东关大街派出所回复
东关大街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则表示,尹女士需要的是关于亲生关系的证明,目前户籍信息上显示的母子关系无法分辨是亲生或收养等情况,如果当初的出生证明能够找到,可以直接使用,鉴于该证已经丢失的现实状况,经过与公证处沟通,尹女士可以到其所在单位复印履历表。
对此,尹女士称,复印履历表只能用来办理她的签证,而大儿子申请绿卡及二儿子办理户口迁移,仍需使用出生证明。既然当初孩子可以正常落户,自己就肯定提供了出生证明,如果实在找不到,希望公安机关出具具有相同效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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