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人捡钱,原本想着能够一起分点酬劳,不料不仅未拿到钱,反而丢了自己的手机。近日,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俞某与孟某获得了应有的惩处。
1 “我不是骗子”
2013年10月1日,老魏在天桥区一家快餐店附近准备就餐时,一个外地男子向他搭讪:“大哥,能帮个忙吗?”男子叫俞某,他说自己刚刚在路边捡到一个袋子,打开一看,里面装有整沓整沓的现金,都带着封条,从银行里刚取出来的样子。“我琢(着,失主一定挺着急,过会儿得回来找,”俞某说,这么多钱,他不会昧下,不过如果失主回来寻找,也想索要一笔酬劳。俞某央求魏某帮他的忙作个见证。不会是骗子吧,报纸上好多这样的骗术呢——老魏第一反应就是担心。不过看到男子说话挺实在的样子,他又犹豫了。“我不是骗子,”像是看出了老魏的想法,俞某赶紧澄清,他还说,等自己得到了酬劳,就分给老魏。“好吧,不过先说好了,你要我垫钱垫物,我可不给。”老魏说。2 “帮我看着包”
没过多久,一个满头大汗的男子一路东看看、西看看地来到了他们的身边。“哎,这不是我的袋子吗!”这个男子叫孟某,他一眼看见了俞某手里的袋子。“这是我捡的,这位大哥也能作证。”俞某指着老魏说。随后,俞某向孟某讨要酬劳,孟某却说,这笔现金是自己单位的,酬劳给不给、给多少,自己说了都不算,要拿钱,就得让俞某与自己一起去不远处的单位找领导协商。“去就去,大哥你在这等我。”俞某让老魏在此等候,并将自己的黑色腰包放入老魏的包内,称一会回来分钱给老魏。
这时,老魏有点惭愧:错怪人家了,俞某不仅放心地把包给自己,还真的要给自己分钱,世上还是好人多啊!3 原来是小偷!
可是,等候多时的老魏也不见二人回来。再一检查,发现自己包里的苹果4S手机不见了!老魏打开俞某的腰包,发现里面是空的。手机在俞某放包时被趁机偷走了!老魏这才察觉,自己的这番遭遇,全是小偷煞费苦心设下的陷阱。
原来,2013年下半年,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的俞某与孟某结伙来到济南,二人预谋实行盗窃犯罪。10月1日,他们在天桥区一家快餐店附近,按照事前的谋划,盗窃了老魏的手机。同年10月3日,俞某与孟某在市中区一座居民楼附近,采取相同手段,盗窃了一部价值3326元的三星手机。公安人员接到报案后,很快便将俞某、孟某分别抓获,二人在相关证据面前,对上述盗窃事实供认不讳。
市中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俞某、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据二人归案后认罪表现,俞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孟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本报记者 刘晓群 通讯员 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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