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1日讯(实习生 梁菲菲 记者 刘有杰)“施工却不设置警示提醒,导致我撞上放置在马路上的灯杆,造成了损失,到底是谁的责任?”20日,市民郑先生向党报热线反映此事。
9月14日18:30左右,郑先生驾车行驶至民生大街时,撞到摆放在马路上的灯杆,导致自家车辆以及停放在此的另外两辆车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当时他认为确实是因自身失误,才致使其他车辆受损,便主动承担了事故全责,并进行了赔偿。但事后,他回想起来却愈发觉得不对劲儿,“马路上为什么会有灯杆?施工的话为什么没有设置警示提醒?”
郑先生称,事故发生时天色已晚,并且还下着雨,视线本来就模糊,而灯杆与车辆行驶方向平行着被放置在机动车道上,颜色也与马路颜色相近,很难分辨出来。经了解,当时是施工人员正在更换、维修路灯故将灯杆放置在此的,郑先生认为是对方工作失职导致事故发生,希望得到相应赔偿。
20日,针对郑先生的说法,济南市路灯管理处工作人员在落实调查后表示并非如此。当时确实有施工人员进行维修,因民生大街两侧都是停车位,施工人员便将拆卸下的灯杆放置在停车位外侧,并在施工现场设有临时彩旗围挡,而郑先生是在驾车右拐过程中先压断了彩旗围挡,撞上灯杆后又碰到其他车辆,“这些交警都有拍照取证”。
“他要6000元的赔偿,但我们咨询他去维修的4S店后发现维修费仅400多元。”该工作人员称,事故责任的认定是交警在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监控视频后做出的结论,管理处也已多次向郑先生解释协商,望其理解,若他仍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限内向市中区交警大队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管理处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并服从处理结果。
新闻推荐
本报讯 10月31日至11月2日,由济南市人民政府主办,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支持,济南报业集团承办,济南时报、齐鲁购房网(www. houseqilu.com)负责组织的第22届现代生活方式...
济南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济南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