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5日讯(实习生 郝倩 记者 胡磊)“工作两个月,没收到一分钱工资,和老板谈判要工资时还被解雇。”市民张女士向党报热线讲述了她的经历。对此,济南昆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投资公司”)负责人表示,张女士只是在公司学习,并没有入职。
据张女士介绍,2014年8月6日,经过昆仑投资公司招聘笔试和面试后,她在公司安排下进行了两个月的学习培训。当时公司承诺,考核通过后进入试用期,考核期和试用期工资都是2500元,但公司一直没有发工资。
为此,10月13日,张女士找到公司负责人孟先生协商,并对两人的谈话进行了录音。在录音的最后,当张女士明确表示必须要工资时,孟先生称:“你现在把你的东西收拾好,然后就不用来公司了。”
孟先生向记者否认曾经说过考核期有工资,并多次强调考核期这一说法不准确,应称为“学习机会”,学习跟入职不挂钩。考核合格进入试用期,试用期开始才有工资,而张女士一直没能通过考核。而且这段时间张女士工作没有产出,理应没有工资。
就此,山东鹊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永杰表示,不少用人单位提出“学习期”、“培训期”之类的说法,但《劳动合同法》不承认。法律规定正式入职前只有试用期这一种说法,试用期是必须有工资的。双方可协商约定用工时间、地点等,但协商约定内容不包括“考核不通过就没工资”。即使是用人单位的学习培训,也必须是带薪的,法律上不允许无薪培训。像张女士这种情况,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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