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3日讯(记者 王依然)11日,市民李女士向本报反映,2013年9月,在天桥区无影山中路济南市学易佳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学易佳教育”)给孩子报名幼小衔接班,后因退学退费问题,双方起了纠纷。
据李女士介绍,2013年9月,她在学易佳教育给孩子报名幼小衔接班,学期为2013年9月至2014年8月。学费为每月1052元,一次交齐一年费用。2014年4月左右,因班主任患病,学校将此班级的学生分到其他班级中去,引发孩子厌学情绪。7月初,孩子断断续续上了4天后就不再去。“学校不给退7月的费用。”李女士不满。
对此,学易佳教育工作人员表示,“只要月度有出勤,当月的学费就不能退。这是学校的规定。但可以把学费转成学习卡余额,选择其他课程时可享受到六九折优惠。”李女士不认同。
根据《关于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55号》文件规定,“学制一年以下的非学历教育,按实际学习时间折算核退所收费用。”但济南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操作要看该学校在物价局如何备案,“如果是以课时备案,学费是要按实际学习情况算。如果是按月备案,学校方不退费也有一定道理”。
经向天桥区物价局求证,该衔接班是以月备案。
新闻推荐
城市社区“两委”换届要在今年12月底前基本结束,农村“两委”换届要在2015年春节前基本结束。工作中决不能图省事、怕麻烦,要严格按程序办事,该走的程序必须走,该有的环节绝不能少。要严肃查处违法违...
济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济南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