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记者郑心茹)为加强城市容貌和环境秩序管理,调动社会参与城市管理,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初步拟定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临街单位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昨日,该意见稿开始征询全市意见,征询时间自10月30日至11月5日。如有相关意见、建议可发送邮件至邮箱:zcfgc82071567@163.com反馈,也可电话传真至82071574,或邮寄材料反馈(邮政编码:250021,通信地址:济南市建设路16号,注明:“门前市容责任制建议”字样。)
济南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道路两侧的临街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社区、村(居)、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为临街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其中,物业公司管理的居民小区,责任单位为物业公司;住户工作单位管理的居民小区,责任单位为该工作单位。村(居)的责任单位为村民(居民)委员会。建设工地的责任单位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待建地块,责任单位为土地使用权人。临街房屋、院落、场地等出租的,承租者为责任单位;有特定约定的,按约定确定责任单位。责任单位不明确的,由所在街办(镇)确定。
根据目标,到2015年6月底,临街单位门前市容环境签约率达到95%以上,履约率达90%以上,门前市容卫生、环境秩序得到大的改善。到2016年底,临街单位门前市容环境签约率达到98%以上,履约率达95%以上,门前市容卫生、环境秩序得到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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