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不干涉司法明确为领导干部的“政治红线”
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职权,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受关注的问题。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加快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迫切要求。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等等,对防治干涉司法现象、维护独立司法和公正司法无疑将产生现实效应。不能否定司法体制改革对维护独立、公正司法的意义,除体制改革外,还应当特别强调将不干涉司法明确为领导干部必须坚守的一条政治红线,进一步强化职业法官抵制干涉司法行为的职业信念,并且要用制度固化政治红线,用制度强化职业信念。
——法学专家、山东大学学术研究部副部长、博士生导师肖金明
使宪法在具体个案中发挥其约束和规范作用
国家公权力受宪法的约束和规范,法治国家的目标才能可望而可及。
有人戏称中国的宪法为“闲法”,宪法不管用,难以发挥对公权力的约束和限制作用,这虽然有所过激,但多少也说明了宪法的规范作用在我国还没有得到发挥。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其根本宗旨在于保障人们的基本权利,而对基本权利的最大威胁就是国家公权力,包括政党权力、立法权力和行政权力等。为此,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使公权力受到宪法的约束,而要发挥宪法的功能,就必须建立和完善宪法监督制度和解释制度,以使宪法在具体个案中发挥其约束和规范作用。
——济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杨士林立法队伍应与时俱进
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需要建立一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过去讲队伍建设,一般是指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这次增加了立法队伍。这是因为,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立法要发挥引领和推动作用,提高立法质量是关键,而目前我国的立法队伍远不适应新形势下立法工作的需要。为此,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要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律师、法学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同时提出,要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提供组织保障。
——山东社会科学院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于向阳(本报记者 刘晓群 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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