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5日讯(记者 韩磊 见习记者 候月)记者今天从济南市深入推进黄标车整治淘汰工作通报会上了解到,部分车况较好、残存价值较高的国Ⅱ标准柴油黄标车,可以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设备,换发“黄改绿”标志。
通报会上,市环保局副局长秦立华介绍,近期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和省交通运输厅下发了《山东省黄标车“黄改绿”工作方案》,明确了“黄改绿”条件以及程序步骤等,部分车况比较好,残存价值比较高的国Ⅱ标准的柴油黄标车,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设备后,颗粒物排放能达到国III以上标准的绿标车水平,就可以换发“黄改绿”的标志。
“黄改绿”应满足下列条件
1.必须是在本省注册登记的在用柴油黄标车
2.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3.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4.2005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排放达到国Ⅱ标准且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公里的车辆
5.车况及发动机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黄改绿”需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3.道路运输证原件和复印件4.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单位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5.车辆用途、购买时价格等相关证明材料黄改绿
程序
1.自愿进行柴油车“黄改绿”改造的申请人在车辆登记地所在市黄标车淘汰联合办理窗口填写《山东省柴油车排放净化设备加装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材料,验证环保标志及车辆相关条件,对不符合“黄改绿”要求的车辆不予受理。
3.机动车安全、环保检验机构进行车况检查和尾气原始排放测试,对不符合“黄改绿”要求的车辆不予受理。
4.符合改造条件的车辆,申请人和尾气净化设备供应商双向选择,确定适合的改造设备,签订合同。
5.供应商按照技术要求进行净化设备的安装、调试,完成车辆改造,出具《山东省柴油车排放净化设备安装单》。
6.检验机构对改造完毕的车辆进行外观检查和排放测试。
7.外检和排放测试符合要求的车辆,车主凭《山东省柴油车排放净化设备安装单》和《净化设备安装后排放检测报告》,交由环保部门换发“黄改绿”环保标志。
8.改造完成并经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通过《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信息管理系统》网上填写《山东省柴油车排放改装补贴资金申领表》,提交相关材料,领取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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