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3日讯(记者 王依然)近日,济南金色阳光花园小区有业主向本报反映,车辆停在小区内却被锁车,解锁须交罚款。对此,小区邦和物业表示,不清楚锁车罚款的事情。
3日,金色阳光花园业主李先生称,2013年,小区物业曾要求业主办理蓝牙门禁,但由于自己没有购买车位就没办理。没有办理蓝牙门禁的业主,平时进入小区都要登记。
“2013年末,物业又通知业主,可以用每月150元的价格租车位,但不是固定车位。”李先生认为不合适就没有租。但去年12月底,李先生回家时,把车停到小区公共车位,后来发现车辆被锁。物业工作人员要求其缴纳罚款50元,才能解锁。
无奈之下,李先生缴纳罚款。据他回忆,这种情况后来还发生过两次。和其他业主交谈时,李先生发现自己的遭遇并不是个例,他对物业的做法产生质疑。物业说
对此,邦和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对小区锁车收取罚款的情况并不清楚,需要向负责人了解。律师说
小区物业是否有权力锁车罚款?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井远宁律师表示,小区内公共区域属全体业主所有,具有共同使用权。如果在购房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物业将小区内公用区域作为车位向业主进行出租出售,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许可及业主委员会同意。同时,他表示,业主的个人财产在没有授权的前提下,物业是无权私自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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