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记者王茜实习生丁宁通讯员丁哲)维护治安是派出所联防队员的职责所在,但济南一联防队员刘凯却在出勤中财迷心窍,抢劫一女子现金300元。近日,槐荫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刘凯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3年6月19日晚,一外来务工女子赵琴和朋友聚会,一直玩到次日凌晨约1点半,期间喝了四五瓶啤酒后又喝了八九杯扎啤。散会后,赵琴打车到张庄路的一旅馆要求住宿,因酒后失态和该旅馆服务员发生争吵,旅馆服务员阻止不成,便给附近的联防值班室打电话请求处理。赵琴感觉自己醉酒失态,怕联防队员来了对自己不利,就赶快离开了该旅馆,并顺着旅馆胡同往北走。
接到电话后,刘凯和同事王强等四名联防队员驱车赶往旅馆,到达门口时,刘凯正好看到歪歪斜斜一身醉态的赵琴拐进胡同内,于是以上厕所为由让王强等三名联防队员先走,孰知,刘凯进入胡同追上赵琴后,用胳膊勒住其脖子,手扇其脸后,将其短裤口袋内的300元现金抢走后离开现场。
赵琴清醒后,于同年6月20日5时56分拨打110向匡山派出所报警,称在某酒店治安岗亭处被一男子抢劫300元钱。根据赵琴描述,该男子曾在某酒店东侧治安岗亭上班,手上有明显的白癜风。经民警走访调查,确定刘凯有重大嫌疑,民警找到刘凯家中,其不在家,告知家属让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当日上午9时许,刘凯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了犯罪经过。
主审法官王萍介绍说,刘凯是公安派出所的联防队员,其职责本应协助公安民警搞好当地治安工作,保一方平安。但由于其思想觉悟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临时起意犯下了抢劫罪,虽然抢劫了受害人赵琴300元,数额不大,但性质非常恶劣。经审理认为,刘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刘凯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此次犯罪系初犯,且积极退赃,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综上,依法判决,刘凯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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