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将税收一项单列出来,规定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日前,国务院最新发布通知,将全面清理已有的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并明确坚持税收法定原则,各地区严禁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记者袁涛报道
本报济南12月30日讯按照国务院部署,山东省将全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记者从省政府今天召开的相关会议上获悉,省内各级各部门推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一律废止,以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推进依法行政。
近年来,省内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国家税收等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策调节作用,有力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但是,也有部分地方和部门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违规出台针对特定企业的税费减免、廉价供地、税收返还等优惠政策,扰乱了正常的财经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助长了重复投资和产能扩张。
根据部署,山东省将从严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管理。统一税收政策管理权限,坚持税收法定原则,除依法授予地方的税政管理权限外,税收政策管理权全部集中在中央。今后,各级各部门一律不得违规或越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不得突破国家统一的税收制度。同时,规范非税等收入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收费项目减免权限,严禁对企业违规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严禁低价、零地价出让土地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严禁违规对排污企业减免或缓征排污费等,严禁低价转让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股权以及矿产等国有资源,严禁违规减免或缓征企业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严禁擅自降低企业缴费费率或调整缴费基数。此外,山东省还将严格财政支出管理,坚决取消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补、减免土地出让金等违规制定的优惠政策,逐步规范代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水电价格优惠、以奖励补贴形势吸引企业落户或缴纳税费、对部分区域实施的地方级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等其他优惠政策。
近期,山东省将在各级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集中开展一次税收等优惠政策专项清理排查工作,对明显违法违规的优惠政策将一律废止,对没有法律法规障碍且确需继续保留的优惠政策,逐项列示并说明理由,报国务院审定。对于清理后保留的优惠政策和今后新制定的优惠政策,山东省下一步将建立长效机制进行统一管理,建立优惠政策目录清单,清单之外的一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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