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大娘来信咨询:我看到新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六十五周岁以上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内容,这对老年人是个利好消息,咱济南市落实得怎么样,如何办理呢?
市老龄办答复:12月12日,济南市老龄办、市交通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在全市实施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乘坐公共汽(电)车免费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经市政府同意,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电)车政策。
目前济南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已达111.6万,占总人口的18.2%。其中65-69岁老年人约为28.36万人。
这次新修订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年龄从原来的70岁扩大到65岁以上,体现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的理念。
优待范围为具有本市户口且年满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实行老年人乘车优待只限城区内公共汽(电)车线路。这是济南市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关注改善民生的又一重大举措。
具体办理办法:
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近期(三个月内)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一张,到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充值网点办理。
办理“老年免费乘车卡”时,应缴纳乘车卡押金并购买乘车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应与“老年免费乘车卡”有效时间一致。
(本报记者 刘晓群 通讯员 孙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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