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2日讯(记者 刘文忠 通讯员 曹萍萍)水火无情,避免灾害最有效的手段是事前做好防范。记者近日采访了解到,汲取此前物业小区多起火灾的惨痛教训,济南市有关部门要求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中明确要求物业小区应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灭火疏散预案,每年组织一次疏散演练。
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处处长张卫东介绍,为强化物业小区各有关方面在抓好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责任,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防范服务,防患于未然,市公安局、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此前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
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禁止投入使用和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要监督、协助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服务工作,定期组织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保、维修、更新、改造和共用部位火灾隐患整改资金;业主、使用人要严格执行用电、用火、用油、用气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规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堆放物品、存放车辆或者设置其他障碍物,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同时,物业企业要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内容,要制定符合服务区域实际情况的灭火疏散预案,每年组织演练一次;每天对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巡查,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有自动消防设施并委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的,监督维护保养机构每月进行一次维修保养,委托消防设施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功能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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