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卢虹)从本月开始,摆摊卖食品也需要条条框框了。日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食品摊贩便民市场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食品摊贩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及加工制售过程应当具备6项标准,否则不得从事食品经营行为。
■经营场所
选在地势干燥、远离污染源25米以上的洁净区域;具备条件的要建设改造符合经营条件的室内经营场所。
■设施设备
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售卖散装直接入口食品、提供餐饮服务食品的,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并配有防尘、防蝇等保洁设施;具备垃圾盛放、回收条件。
■从业人员
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应当定期查体并取得有效健康证明;非济南户口从业人员须持有效暂住证。
■加工制售
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经营的食品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有毒、有害食品原料进行加工制售;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应当出具餐饮具消毒合格证明文件;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应当清洁、无毒、无害。
■经营范围
根据食品摊贩的特点,允许经营加工工艺简单、环境污染较轻、便于携带食用的风味特色小吃等食品。严格限制经营现场分切的熟食卤味等供直接食用的食品、生食水产品以及污染严重、易产生垃圾的食品等。
■登记管理
符合食品摊贩经营标准的由所在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给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未进行登记或者不符合食品摊贩经营标准的,不得从事食品经营行为。
新闻推荐
本报12月11日讯(记者李冬阳 黄胜芳)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大家越来越注重养生,而伴随着农业科技迅速发展,有机蔬果日益成为部分百姓餐桌上的首选。今天,市民记者团一行20人走进位于...
济南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济南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