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8日讯(记者 卢虹)今天,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济南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要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须在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或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且公开时间不少于2年。
《办法》中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是指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依法查办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的相关信息。公开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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