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济南1月16日电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原市长季建业受贿一案。
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2年下半年至2013年上半年,被告人季建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苏州市锦联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东明等七个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开发、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利用其担任中共扬州市委书记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苏州市锦联经贸有限公司违规承揽项目提供帮助。1999年底至2012年10月,季建业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季建业的刑事责任。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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