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3日讯(记者 韩霄鹏 通讯员 姜晨)1月13日起,成品油消费税再度提升。这是继2014年11月29日、12月13日之后,1个多月来我国第三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记者获悉,处在上游的石油炼化企业和下游的消费者都将受到该政策的影响。
据了解,济南共有四家成规模的石油炼化企业,其中中石化济南分公司属于央企,另外三家属于地方炼化企业。历下国税大企业分局副科长白少丽告诉记者,中石化济南分公司的生产原料主要是进口原油,不存在抵扣外购消费税的因素。济南本地的三户炼化企业,因其生产原料主要是外购燃料油,国家政策允许抵扣。消费税是价内税,成品油消费税提高后,炼化企业的成本压力增加,那么炼化企业生产的汽油、柴油、润滑油等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会跟着上浮,消费税作为流转税,企业的压力最终会由消费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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