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3日讯(记者 刘阳)“新房交房时,物业费按一年交纳,而且收费标准也不一样。”13日,家住张庄路一新建小区的市民张希(化名)向党报热线反映此事。小区物业公司表示,交纳1年可赠送3个月物业费,标准不一是因为开发商前期垫付了部分物业费。
张希告诉记者,他于2013年10月在位于槐荫区张庄路一新建小区购买了一套房产,并于2014年12月交房,“办理收房手续时,物业告知交纳1年的物业费。按照相关规定,预收物业费的时间不是不能超过半年吗?”张希称,按照每平方米1.5元的价格,他共交纳物业费2000元左右,“小区有的业主物业费标准是每平方米1.2元,收费标准咋不一样?”
根据《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13条,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物业服务费可以预收,预收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13日,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预交一年物业费有优惠活动,可以额外赠送3个月的物业费,并非强迫业主交纳。对于收费标准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该小区分批开发,部分早先交房的业主并未享受到完备的地上及地下设施,因此开发商垫付部分物业费,由此产生的收费标准为1.2元/平方米,“张希所在的小区交房时,各项设施均已完善,因此物业费为每平方米1.5元”。他山之石
南京曾出台《办法》限制预收物业费
《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物业管理企业未经业主、使用人同意,一次预收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不得超过6个月,也不得擅自向业主、使用人收取长期(一年以上)占用性质的押金、保证金等费用。
新闻推荐
济南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济国土资告字[2015]3号)
经济南市人民政府批准,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
济南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济南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