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企业宁可缴纳罚款也不停止违法排污行为,令执法人员大为头疼。这种“怪现象”背后是排污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从2015年1月1日起,号称“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正式施行,对污染企业实行按日计罚,上不封顶。今后,污染企业再要违法排污,可得好好考虑考虑了。
拒不整改按日计罚不封顶
“我们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中,也遇到过因违法成本低而恶意违法的企业,如某钢铁企业,一年内曾被环保部门多次处罚,但每次依法最多只能处罚10万元,而这远低于其治污设备每天的运行成本。”济南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设定的偏低,是导致一些企业宁可被处罚也不愿意花力气去治理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新《环保法》则为执法人员吃了“定心丸”。
据了解,新《环保法》对污染企业惩治力度大大增强,明确规定对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对此,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日计罚”就是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后,要求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一天将处一定数额的处罚,且上不封顶。“企业污染时间越长,罚单数额就越大。面对越来越厚重的罚单,不法企业不得不考虑其违法所需要付出的高额代价。”企业暗管排污可拘留责任人
一直以来,环境法律法规偏软,令环境执法难以“硬气”起来。对此,新《环保法》给予了各级政府、环保部门以更大的监管权力,允许其采取多种新方式进行监管。作为一部行政法律,新《环保法》罕见地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
据了解,新《环保法》明确规定,如果企业不予治理污染,针对未批先建又拒不改正、通过暗管排污逃避监管等违法企业责任人,新《环保法》引入了拘留处罚。违反新《环保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前我们碰到企业超标排污,只能事后罚款、要求限期治理等,对违法企业的威慑力不够,如今就可以直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备,对于通过暗管排污逃避监管等恶劣行为的相关责任人,甚至可以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这会让违法企业真正感觉到痛。”市环保局一位执法人员说。
集全社会之力共同保护环境
据了解,为集全社会之力共同保护环境,新《环保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公众环境知情权以及环境监督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及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此外,新环保法扩大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规定凡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都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举对增强公众保护环境的意识,树立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理念,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本报记者 许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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