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锐”点
□利用档案收费是中央简政放权规范禁止的重点,早在2013年就已明令禁止。但一年多过去了,在南宁、济南、武汉、长春等全国多地,“无房证明”都必须在政府限定“独此一家”的机构办理,并收取20元到60元不等的费用。
□这些涉及民生,动辄数亿元的收费都流向哪里了?
查询打印盖章就收几十元
广西南宁的张先生最近购买首套住房,需要开“无房证明”以获得贷款优惠利率。在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张先生被告知,开“无房证明”要收取“查档服务费”60元。张先生感到不解:仅仅是查一下数据库、打印、盖章的简单工作,凭什么收这么多钱?
据了解,“无房证明”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要享受中央颁布的银行首套房贷款最低7折利率优惠、地税局的首套普通住房个人所得税率1.5%等价值数万元的优惠政策,都需要这张证明。在一些限购城市,“无房证明”更是必不可少。
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可忠告诉记者,2012年初,他到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开房产证明,被收了60元的“查档服务费”。他认为不合理,提起行政复议。经相关部门协调,房产局退还了对他的收费,但此后却继续向其他市民收取。“这3年来,我每年都针对房产信息‘查档服务费\’提起诉讼。如果官司赢了,今后市民就不用交这笔冤枉钱了。”黄可忠说。关于档案服务费的问题,各地标准不同。该不该收、怎么收,很大程度上与具体执行部门对政策理解、把握相关。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文件,从2013年8月1日起,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档案部门的“利用档案收费”赫然在列。
然而,记者咨询多地房产登记中心发现,时至今日,除了广西南宁,还有多地在收这笔钱:广西北海每份60元、湖北武汉每份50元、吉林长春每份40元、山东济南每份20元……
档案服务费屡禁不绝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中央简政放权的重点,但中央明确下文取消档案部门“利用档案收费”一年多了,不少地方又穿上“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马甲,换个方式收“查档服务费”。
但在财政部2014年底《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各省(区、市)要全面清理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重复设置、收费养人以及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不合理收费。”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认为,“公共信息查询证明收费,本质就是权力寻租”。中央已经禁止,如果有当地物价部门批准,那么要追问批准的合理性、合法性。
财税专家、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表示,房产信息具有个人和公共信息双重属性,此前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市民在住房买卖时要缴纳每次80元的登记费给政府,怎能让百姓再重复交钱给企业,让其牟利赚钱?
事实上,由于依据不明,此类“糊涂收费”很容易成为部门随意支取、脱离监管的“小金库”。甘肃省灵台县法院2014年审理查明:从2009年初至2013年底,灵台县房地产管理局原局长李强拿单位自制的收费收据收取房屋档案查询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51万多元,这钱没上缴国库,而是装进单位私设的“小金库”,用于单位职工加班补助费、福利费、电话补助费等支出。
“奇葩”证明收费还有多少
类似无房证明这样越权立项、搭车收费、只收费不服务、随意扩大收费范围的“奇葩”证明收费,在一些地方还有不少。
——证明公民遵纪守法的无罪证明,在天津得花100元。有学生曾在网上发帖求助,称“在天津上大学,暑假实习要开无犯罪记录证明,一共9个人,每人100元手续费。”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工作人员称,收费经过物价部门核准,“收100元符合规定”。且同一份证明要是用于出国,收费则为200元。而同样的情况,在安徽、广西、湖北等地居民却可以享受免费服务。
——办保险开气象灾害证明缴费600元,但价格还能“再商量”。陕西咸阳秦都区气象局工作人员介绍,开具气象证明,一份证明收费200元到500元不等。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小军说,掌握公共信息资源的机构免费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在出具相关信息查询证明时却进行收费,甚至将收费职能下放到下属事业机构或企业,以逃避整顿治理继续渔利,“这既凸显了一些地方公共机构的强势作风,也暴露出上级部门的监管不力。”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学会副会长汪玉凯表示,取缔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政府简政放权的难点,本届政府将简政放权作为头号任务,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但即便如此,不少百姓仍然感觉到不过瘾、不解渴,就是因为有的好政策刚出中南海就被一些地方截留,还有的则阳奉阴违,刚取消收费、又来强制的高收费“服务”。在这样中央明令禁止、百姓深恶痛绝的问题上,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必须加大清理力度。
(据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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