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蒋兴坤报道
本报济南讯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山东省建设烟台港西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工程项目。
项目建设规模为新建1个30万吨级原油泊位,以及相应配套设施,设计年通过能力1625万吨,其中接卸能力1470万吨、装船能力155万吨,泊位长430米。项目总投资约5.4亿元,其中资本金占30%,为1.62亿元,由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与中海石油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按51%和49%股比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投资3.78亿元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项目单位为中海油烟台港油品码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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