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梁菲菲)如果有人以年利息60%甚至是90%向你借款,你会不会心动?面对高额回报,真有不少人上钩。济南市的赵某就利用人们贪图高息的心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500万元。
2011年9月,赵某注册成立一家汽车服务公司。为尽快获利,他想到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赵某让公司的骨干人员以高息为诱饵向他们的亲戚、朋友借款,或者到人群密集的商场、广场发放传单,让社会不特定人向他们公司投资。据历下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员吴振玉介绍,为吸收更多的存款,赵某承诺定期还本付息。
每月支付5%到8%不等的高息,也就是年利息在60%到96%之间,这让不少人心动。赵某用后集资人的资金去支付前集资人的利息,拿到高额利息的人要么追加投资,要么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让更多人参与投资。而当人们期待着拿到更多利息的时候,赵某却不见了踪影。
吴振玉介绍,案发后,赵某非法吸收的480多万元集资款都没有追回。吴振玉告诉记者,在对这一案件被害人调查取证工作中,他发现被害人都具有一夜暴富和盲从的心理。据很多被害人讲,他们当初对参与的非法集资活动也半信半疑,但看到周围朋友或同事都参加了并从中获得好处,于是纷纷到该公司投资。
吴振玉提醒市民,应该提高防范意识,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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