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晓群 通讯员 宋雯)明知自己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两名男子将在济南收购的品牌香烟发往上海销售以获取差价,非法经营数额达20多万元。近日,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香烟案件,被告人徐某、李某二人均获罪。
2013年12月,徐某、李某为谋取利益,决定共同出资贩卖香烟。同年12月18日至12月25日,徐某在市中区、历下区等多家香烟零售店内,多次购买品牌香烟共计835条。徐某将部分香烟通过物流公司托运到上海发送给李某,由李某在上海市对外销售,非法经营数额共计207240元。同年12月25日,有关部门接群众举报后,联合公安人员将徐某抓获,并在其驾驶的车辆及其暂住处查获品牌香烟212条,经鉴定均为真品香烟,价值共计56525元。2014年1月9日,李某在上海被抓获。经审讯,二人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市中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徐某、李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其犯非法经营罪成立。被告二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分别判处徐某、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查获的卷烟全部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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