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冯瑜)因锅炉排放的烟尘超标,济南盛源化肥有限责任公司被市环保局处以10万元罚款。但是,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罚款,市环保局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月29日,济南中院举行听证会后作出执行裁定,依法予以强制执行,该公司须于2月8日前缴纳罚款10万元。
2014年9月15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盛源公司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其对环境造成了污染,遂做出行政处罚:责令3日内改正;处以10万元罚款。在规定时限内,盛源公司既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也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经依法催告后仍拒绝履行,市环保局遂依法将该单位移交济南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1月29日下午,济南中院行政庭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听证调查,认为市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以执行。合议庭当庭作出执行裁定:济南中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须于2月8日前缴纳罚款10万元;被执行人在上述期限内如不履行义务,济南中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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