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刘某负全部责任,已将受损车辆修理,受伤人员也已入院治疗,但是受伤者张某迟迟不肯出院,并要求继续检查身体,让刘某支付相应的医疗食宿等额外费用,刘某不知该怎么办。
法律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刘某应该赔偿张某因人身受损所支付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合理必要的费用。如果现在张某在身体可以出院的情况下仍不出院,那么刘某可以申请做鉴定,以确定张某是否可以出院,以及所需医疗费等费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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