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牛远飞
“违法成本低”、“处罚执行难”等问题一直困扰着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以新环保法实施为契机,济南市出重拳、用重典,对违法企业公开曝光,高举法律武器,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企业环境违法按日计罚
3月3日,济南市环保局对外公布了一批环境违法企业信息,济南长城炼油有限责任公司、蓝星石油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山东泉海置业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的违法问题被曝光。
这7家企业中,山东闽源钢铁有限公司、济南庚辰钢铁有限公司因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被分别处以罚金10万元;济南长城炼油有限责任公司、蓝星石油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因18万吨/年催裂化装置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分别被处以罚金80万元、90万元;济南恒源混凝土有限公司因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混凝土搅拌站和机制砂项目并建成投产,被处以罚金10万元;山东泉海置业有限公司因汉峪·海风建设项目未落实环评文件和审批意见造成扬尘污染,被处以罚金8万元;济南中鲁特种汽车有限公司因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厂址搬迁项目并投产,被处以罚金15万元。
《新环保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对环境违法取消处罚上限,实行“按日计罚”规定。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后,要求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一天将处一定数额的处罚,且上不封顶。企业污染时间越长,罚单数额就越大。面对越来越厚重的罚单,不法企业不得不考虑其违法所需要付出的高代价。
这一新规,既体现了环境执法的科学性,又能对违法主体施以威慑力,能有力地扭转排污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环保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中,也遇到过因违法成本低而恶意违法的企业,有的甚至多次被处罚。但每次依法最多只能处罚10万,而这远低于其治污设备每天的运行成本。“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设定的偏低,是导致一些企业宁可被处罚也不愿意花力气去治理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济南市环保局相关人士说,新环保法则将增大环境违法“成本”。
违法“老赖”将移送司法
今年1月份,济南市环保局就将百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融汇西区置业有限公司、济南华府置业有限公司、济南西业置业有限公司、济南盛源化肥有限责任公司五家企业环境违法案件依法移送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相关规定,环保部门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并经环保执法人员查实后,执法人员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如被罚单位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省环境保护厅或者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据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9月以来,百替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因未落实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环评审批意见造成扬尘污染及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被市环保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这些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既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也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经依法催告后仍拒绝履行,市环保局遂依法将上述5家单位移交济南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些拒绝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比较少见,性质也十分恶劣。”济南市环保局法规处处长齐学坤说。据了解,每年都有很多单位因环境问题被立案处罚,但被移送司法机关的很少。此次济南市环保局是首次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企业名单,之前都是通过环保部门官方网站公布。此外,环保局还要将这些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移送人民银行,执行绿色信贷政策。企业未结清行政处罚金,商业银行一般不予放贷。
济南市提出“到2020年空气环境质量有根本改善,良好以上天数要达到85%以上”的环境治理目标。根据计划安排,济南市今年空气质量改善率要达到16%,各项环保指标均要有新提升。为此,今年济南市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打好水、气、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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