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3日讯(记者 王依然)3日,泺安路28号居民李先生向党报热线反映,1月底,北闸子居委会曾通知小区居民将提高水电费,引发居民不满。对此,居委会工作人员称存在亏损,涨价属无奈之举。
2009年入住泺安路28号的李先生多年来一直按照济南市现行标准缴纳水电费用。2015年1月26日,北闸子居委会通知小区居民称,“自1月17日起,电费价格从每度0.55元调整到0.6元。如每月用电210度以上超出部分按0.65元/度;每月用电400度以上超出部分按0.9元/度。”水费也比以前有所提高。
3日,北闸子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泺安路28号属北闸子居委会旧居改造小区,日常管理由北闸子居委会负责。虽然居委会在1月曾张贴通知调整水电费价格,但目前尚未实行。
“我们居委会水电费是按照企事业标准缴纳,而居民是按居民标准收取,产生的差额以前是由居委会垫付。”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居委会换届后,小区水电费的收取由专人管理,要求自负盈亏。“为了减少亏损,只能在水电费收取上稍微加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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