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3月12日讯 (记者李鹏)市民徐磊(化名)因为工作原因,经常将车停到经四路齐鲁银行附近,“我基本上就是天天来了,还不如直接办个月票。”有了这个想法之后,徐磊来到经四路鲁能烧鹅仔门口咨询看车员。工作人员告知,包月200元,没有发票。徐磊很不解,为何正规的停车地点连发票都不给?
10日,记者来到这处地点,以想要停车为由咨询一位女性看车员。“要想包月交200元就行,随便你停车,你不来我就给你占着位,保证你随时来随时有车位,”这位看车员向记者展示了自己的工作证,“我们是春晖物业公司的人,都是正规的。”随后,记者向其索要发票时,这位看车员称没有,如果需要,还要再另加钱。“这个价格很便宜了,你还要啥发票?如果真的需要,我们还得去向领导申请购买,这样你就要多加钱。”看到记者很为难,她表示可以告诉记者一个办法:“如果你真是需要,可以用汽油票顶替,这里经常有人给我弄一些汽油的发票,我可以给你拿去报销。”
随后,记者将此情况投诉到了山东春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万达项目组的一位经理,质疑收费员不提供发票,自己缴纳的停车费用是否被停车员私吞。这位经理表示,此处停车场是承包给了看车员进行经营的,所以他们只负责收取每月的承包金,并不管她是否“私吞”。
济南市停车管理办公室执法监督处的工作人员说:“此处应该是单位拥有自主使用权的停车场,不在我们管理范围之内。停车办管理的,是市政道路上划分的停车位。”
济南市中正荣凯法律服务所律师田洪祝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市民停车时,停车场必须向其提供正规发票。“市民停车时如果停车场拒绝提供发票,市民可以拨打12345进行投诉,税务部门将会查处。另外,不提供发票市民也可以拒绝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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