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让市民买衣服更放心 记者郭尧 摄(资料照片)□本报记者 董莉
今年3月15日,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简称新《消法》)实施满一周年。据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公职律师唐雪宇介绍,这一年来,消费者投诉多集中在网购、耐用品售后及虚假宣传等几个方面。而欺诈“退一赔三”、“举证责任倒置”等新条款的实施,让消费者在维权上有了更大话语权。
欺诈赔偿 从1倍变3倍
看到网上某品牌“服装旗舰店”有“全网最低价、不买后悔、仅此一天”的促销宣传,济南市民王先生当即购买了一件此品牌男装,价格为278元。没想到几天后该网店仍旧沿用此宣传用语,并销售多件商品。
一气之下,王先生向消委会投诉,要求按照新《消法》赔偿。经核实,这家淄博某商贸有限公司自去年3月份开始,一直使用“全网最低价,不买后悔,仅此一天”的广告语进行宣传,且取证时仍在使用。其在广告语中使用“全网最低价”的绝对化语言,并且没有如宣传所说“仅此一天”进行销售,涉嫌存在网络虚假宣传,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最终王先生获赔现金834元(购买商品价款的3倍)。
唐雪宇告诉记者,新《消法》实施后,类似的欺诈投诉是相对比较集中的热点之一。
新《消法》第55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然而在新《消法》实施之前,这种情况所适用条款为“退一赔一”。
冰箱故障 消费者不用再举证
去年5月,菏泽市民黄女士花费1599元在商场购买了一台冰箱,保修卡上注明可保修1年。4个月后,黄女士发现,冰箱突然出现故障,已无法正常使用。她立即致电该品牌售后服务部,联系检查维修。
维修人员认定冰箱电动机损坏,原因是停电后又马上送电,并认定不在保修范围内,如果维修要交500元。黄女士认为冰箱尚在保修期内,且500元的维修费过高,于是投诉到工商部门。最终,由于无法出具人为造成损害的证据,该品牌冰箱售后部承诺对黄女士购买的冰箱免费维修。
唐雪宇解释说,据新《消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冰箱、电视机、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因此,经营者要举证冰箱没有问题,出示第三方权威鉴定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相关的鉴定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这是新《消法》实施后,运用其中‘举证责任倒置\’规定处理的典型案例。这一规定把原来由消费者举证的责任合理分配给经营者,对于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意义重大。”唐雪宇说。她认为,新《消法》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考虑在日常生活中,由于举证难使很多消费者不得不放弃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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