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赵洪杰报道
本报济南4月21日讯近几年来个别地方损毁古树名木的现象时有发生,记者今天从省政府新闻办发布会获悉,山东省将完善和细化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对管辖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和设立标志,划定保护范围,落实责任主体,加强管理养护。
省林业厅资源和林政处处长姜敏说,《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明确了古树名木分级保护的划分办法:名木和树龄5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树龄300年以上500年以下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树龄100年以上300年以下的古树实行三级保护。对砍伐或者擅自迁移名木和一级保护古树的,每株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砍伐或者擅自迁移二级保护古树的,每株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砍伐或者擅自迁移三级保护古树的,每株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自2013年就已经开展了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目前草案已经基本形成,并列入2015年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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