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先生: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临时救助?临时救助的救助标准是多少?
因遭受意外事故、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济南市常住居民户口家庭,可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申请临时救助。
(1)因遭受意外事故致使家庭成员死亡,或导致伤残、家庭无力救治的,一般救助3000-5000元,特别困难的救助5000-10000元;
(2)因遭受火灾和飓风、雹灾、雷击等自然灾害,导致居民家庭重大财产损失,自身无力解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一般救助3000-5000元,特别困难的救助5000—10000元;
(3)家庭成员因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和白血病、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及并发症等大病,医疗支出较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一般救助3000-5000元,特别困难的救助5000—10000元;
(4)因其他突发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难以维持的,救助10005000元。临时救助一般为一次性救助,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同一家庭一年内享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一般不超过两次。
市民李女士:申请临时救助要经过哪些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临时救助时,应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直接向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户口本、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实际居住地申请办理。
(2)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调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受街道(乡镇)委托,对申请人家庭造成实际生活困难的原因进行调查核实并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三天。符合条件无异议的,填写《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连同其它证明材料报街道(乡镇)审核。
(3)街道(乡镇)审核:街道(乡镇)对接到的申请审批表和证明材料逐一认真审核,并及时进行会审,符合救助条件的,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委托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以适当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审批表和证明材料及时进行复核,并签署审批意见,审批结果通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张榜公布。市民政、财政部门对审批结果进行调查监督并提出意见。
(本报见习记者 赵晓东 记者 兰萃 整理报道)济南日报 济南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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