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0日讯(记者 卢虹)由于市区停车收费20时前后标准不一,很多市民遭遇过被累加收费的苦恼,不过这一现象在4月20日后将得到有效解决。据悉,市物价局日前下发通知,规定在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泊位或停车场跨时段停放机动车不足一小时的,按时段分界点前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跨时段停车超过一小时的,实行跨时段累计收费。
记者了解到,根据以往的规定,济南市市区机动车停放实行分时段计费方式,白天8:00—晚20:00(含20: 00)按小时收费,每辆每小时2元,停车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晚20:00—早8:00(含8:00)按车辆类型,实行计次收费,小型汽车每辆每次5元,大型汽车每辆每次10元;连续停放的累计收费,跨时段可根据不同计费方式累计收费。
也就是说,若车主在晚19:30停放车辆,20:20驶离,按照原规定,需要交纳7元停车费,但新规定实施后,车主只需要交纳2元停车费。另一种情况,若车主于早7:30停放车辆,8:20驶离,按照原规定,应交纳7元费用,以后只需要交纳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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