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报向社会再次公示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甚至以具体金额为例,说明了违法生育的不同情形下的征收金额。社会抚养费的性质,不是罚款,而是超生者对消耗社会资源的经济补偿。按理说,它应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用于计生服务供给、儿童福利等方面。遗憾的是,迄今为止,巨额的社会抚养费究竟用在了哪,很少有人说得清。正因如此,尽早公开社会抚养费数额、去向等,成了民众的共同呼声。
首先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法律从未允许计生政策被当作敲诈勒索乡民的营利性工具,但在诸多异化的考核指标层层重压之下,部分地区粗暴执法、转嫁执法。在法律上,超生犯不着“以死抗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法律条文只是“鼓励”与“提倡”,而非“强制”。即便对“不符合本法第18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第41条规定的硬性措施也只是“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这点在济南市范围内,还未听说有类似事件发生。但这不代表济南市在社会抚养费方面的工作就是到位的。
社会抚养费征收起来后,用于哪?怎么用?谁负责?等等诸如此类,始终没用放在阳光下公示,让民众监督。浙江律师吕有水向全国31个省级计生委、财政厅寄出快递,申请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收支及审计情况。据之前媒体报道,全国每年的社会抚养费总额达200亿元,可其去向至今成谜。律师吕有水的行为既契合了民意诉求,也能倒逼政务公开。
解决之道其实很简单,无非就是将征收的每一笔社会抚养费的去向在政府部门官网上公开,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的监督。社会抚养费公开,无疑是“阳光计生”的重要步骤。它既关乎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也是政务透明的题中之意,是增强计生工作规范化的前置条件。因此,只有将社会抚养费晾晒于阳光下,才能回归其“服务本位”的意义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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