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闻 章丘新闻 平阴新闻 济阳新闻 商河新闻
地方网 > 山东 > 济南市 > 济南新闻 > 正文

胜负如何?“第一案”判决两大猜想原告胜,会颠覆现有执法模式? 被告胜,旧法依然管束新事物?

来源:济南时报 2015-04-16 01:35   https://www.yybnet.net/

走出法院的原告陈超在记者包围下淡定地打电话 记者张刚 摄□本报记者 尹爽

庭审结束,择期宣判。如果原告陈超胜诉,有给出租行业从运营到管理都带来质变的可能;如果被告市客管中心胜诉,或许“专车”的“地下”模式将继续存在一段时间。无论胜负,“第一案”都将在某种程度上起到倒逼相关领域制度完善的作用。

猜想

原告胜诉将颠覆现有执法模式?

15日,原告陈超的代理律师提出,被告客管中心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存在处罚主体错误、认定事实错误等。对此,北京中伦文德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亚民表示支持:“根据行政处罚的相关法律,济南出租车行业的主管部门在执法主体的认定上确实存在瑕疵。”但他同时认为,“无论对于非法营运行为的界定是否合理,在现行法律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就应该按照现有法律执行,这是毫无疑问的”。“在我看来,原告如果胜诉,将对现行法律完善有助推作用,同时,会对济南出租车行业执法模式的规范带来颠覆性意义。”李亚民说,一直存在的,并不意味着就是合理、合法的。

“庭审过程中,被告取证难的情况确实存在,但如何让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也是需要关注的问题。”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正斌说,很多执法部门觉得自己有证据就可以,但“有证据”与“证据充分”之间还有区别。如果原告胜诉,无疑会促使执法部门进一步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猜想

被告胜诉新事物还得被旧法管一阵?

外界最关注的对“专车”本身性质的法律界定问题,法官并没有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对原告抛出的这一问题进行回答。

如果被告胜诉,“除了对于执法部门行为的正当性进行确认以外,对于很多现在正在从事或者计划从事专车这一行业的市民来说,确有某种程度上的指向性。”陈正斌表示。

也有法律学家表示,即便被告胜诉,用传统方式和存在滞后性的法律去约束互联网新兴行业的状态依然会存在一段时间。“专车是否为黑车、怎样的专车业态才能合法生存等问题必须尽快解决。”该专家认为,此次诉讼的发生本身就表明,用传统方式约束新业态,就有可能产生一些新规避形态的出现,这可能不是一个地方能够界定和解决的问题。

对话陈超:

“我就回家淡定地等结果呗”

15日8:45左右,陈超出现在原告席,与代理律师李文谦进行简短的交流后,就一直安静地坐着。在此前的采访中,陈超多次强调“仅以个人名义提起诉讼”,但再怎么“自我弱化”,他与“专车第一案”的联系依然密不可分。

对于近个小时的庭审过程,陈超庭后回忆,真没觉得有啥特殊的体会,“开庭前没想太多,没有期待什么,所以没啥特殊的想法。”从提交诉讼、案件受理到开庭审判,陈超一如既往地淡定,“都还好吧,就是有些累。”

庭审中,陪审员曾对陈超与他所驾驶的私家车车主的关系提出疑问,对此,陈超向记者解释,他所驾驶的车辆是一辆二手车,因原车主尚未还完车贷导致车辆无法过户,所以车主目前不是他本人。

值得一提的是,陈超说,主审法官“可能有点儿小问题”。“在我们要求客管中心解释一下‘打车软件\’和‘专车\’的概念时,法官拒绝了,似乎在刻意回避某些问题”。“我认为法院就是在回避这两个问题,因为他们知道客管中心其实也解释不了这两个问题。”

陈超表示,对于庭审整体情况还是比较满意,接下来他能做的就是在家淡定地等待审判结果,“输赢是法庭说了算,还说不好能不能赢。”接下来,他还会继续从事专车服务,“偶尔兼职一下,没什么不好”。此前,滴滴方面曾表示会为陈超缴纳2万元罚款,但需陈超继续从事4个月的专车业务。(记者王晓芳)

疑点梳理

签名为何不统一?30元到底收了没?

庭审结束后,本报几名记者边吃午饭边对庭审过程进行“复盘”,归纳出几个令人迷惑的疑点:

疑点一:客管中心提交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是否存在签名笔迹不一致的情况?

在就被告作出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否合法的辩论中,客管中心向法庭提交多份证据,其中证据4为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陈超及其代理律师表示对其真实性存在异议,他们认为,该讨论记录签名于某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签名明显不是一个人,吴某的签名也非同一人签名,笔迹有描写痕迹。对此质疑被告并未给予明确解答。

疑点二:1月7日,陈超从八一银座载人至济南西站,有无收到费用?

在15日的庭审现场,视频资料显示,处罚当天,客管中心并未拍到乘客向陈超支付费用。因此,陈超代理律师李文谦认为,没有支付行为就构不成交易,也就不存在所谓的“运输行为”。同时,陈超表示,自始至终,乘客并未向其支付过费用。而在此前的媒体采访中,陈超曾表示,两名乘客在其被处罚两天后曾通过打车软件向他支付了30元的打车费用。

疑点三:客管中心是否对陈超主动作出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

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交通条例》,对未取得出租汽车运营证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对没有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的车辆行驶行政强制措施。而陈超在开庭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始至终客管中心从未向他作出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既然客管中心认定陈超是“非法营运”,为何不强制“没收非法所得”? (记者王晓芳)记者观察

“互联网+”

发展该更规范了

“目前,济南本土的预约出租,是建立于电话预约基础上的,车辆少、布局不密集,都导致预约出租的空驶率高、成本回收难。”近日,一位出租业内人士表示。今年10辆别克商务的预约出租车在济南正式上路运营,目前在玉泉森信、济南西站和济南机场停靠,接受乘客预约租车。预约出租很受家庭或者经常出差的商务人士欢迎,虽然基本每天都有活儿,但整体运营情况并不好,空驶率依然挺高。有关人士透露,预约出租所属公司正进行数据收集,一方面要平衡预约出租与巡游出租的比例;另一方面要根据收集到的数据和市民反馈的问题,制定出有效管理规范,确定预约出租下一步的投放数量。这一本土规范,预计上半年就将出台。

无论是预约出租的运营模式,还是济南计划上半年推出的本土打车软件,某种程度上都是希望能够提供规范管理下的服务。但不得不承认的是,“互联网+”模式下,本土的“官方”服务存在滞后性,对用户需求的研究不够到位。如果单纯希望通过本土软件来实现有序管理,显然是理想化的。

“以前白天跑车,毛利400元很轻松,但现在有点难,可能得多跑会儿。”一位的哥这样表述“专车”给他带来的变化。“这只能说明市场在调节,的哥的收入没有最低标准,这是需要改变的观念。”该业内人士说,如果的哥服务足够好,完全可以培养起自己的固定客户群,这恐怕也是“互联网+”时代给这个行业带来的新思维和新变化。

需要看到的是,无论是打车软件还是叫外卖软件,都需得到必要、规范的管理。互联网经济的发展速度迅猛,“互联网+”模式渗透进越来越多的领域,这也给主管部门提出了新问题:如何合理规范这样的新业态?“我关注这一案件的审理,其实是希望获得一些官方基于‘互联网+’模式下平台的观点。”创业人张先生说,他和自己的合伙人正准备上线一个与拼车相关的APP。如今,基于“互联网+”和“共享经济”下的运营模式越来越多,希望能够获得法律层面支持的人也越来越多,“第一案”的判决结果,或许能够给予很多行业一点方向上的指导。(记者尹爽)

新闻推荐

穹顶之外那方净土

□作者:冯晶看过柴静的《穹顶之下》之后,心情突然很压抑,呼吸很沉重,普天之下还有没有属于我的一方净土,能够畅快淋漓地自由呼吸,白天抬头可见蓝天白云,晚上可以看到繁星闪烁。柴静的《穹顶...

济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济南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胜负如何?“第一案”判决两大猜想原告胜,会颠覆现有执法模式? 被告胜,旧法依然管束新事物?)
频道推荐
  • 济南:“码上商量”与百姓贴得更近
  • 数字赋能,拓展“商量”广度深度效度济南:“码上商量”与百姓贴得更近
  • 按下快进键 抢抓黄金期
  •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京师幼儿园桌上推演,筑牢疫情防控线
  • “线上+线下”人社服务再升级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