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建辉
近日,因临时用钱去银行取款,北京的秦先生发现自己存入银行的5.48万余元钱被别人在济南通过ATM机盗刷“拿”走了。报警后,当事的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不予赔偿,秦先生遂将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告上法院,要求银行赔付。最终,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银行赔钱。(5月4日《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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