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吴允波
通讯员刘科报道
本报济南5月1日讯自2008年1月1日新的劳动法实施以来,10元钱就可以打劳动官司,让劳动纠纷更易于通过司法渠道解决。劳动争议案件成为法院民事案件的一大类型,持续居高不下。
记者从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获悉,今年前四个月该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55件,其中劳动合同纠纷151件,是劳动权益保障的绝对大头。其中主要包括拖欠工资、确认劳动关系、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待遇、劳务派遣等。
据历下法院副院长颜承奎介绍,90%的劳动争议案件,是劳动者要求维权;90%以上的劳动争议案件,是劳动者的诉求部分或者全部受到支持;90%以上的案件,是劳动者在离职以后起诉。三个90%,充分说明单位不规范用工现象十分普遍。其中,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扣发工资、奖金、加班费等,占了劳动争议较大比例。
此外,随着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的加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在法律面前渐成均势。用人单位用工不规范也遭恶意诉讼。
不久前,历下区法院民一庭法官于骐宁审理一起案件时,发现原告李忠三次到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案情高度相似:李忠先后到三家保安公司做保安,工作六七个月后结清工资走人。接着,就起诉原用人单位以没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补发双倍工资。而且,前两次李忠都如愿以偿。案卷中显示:李忠去找工作时,都说干几天就走,主动要求不签订劳动合同。于骐宁发现,保安、厨师等工种在类似案件中屡见不鲜。
王强则完全相反,他在原单位干了一年多,多数周末、节假日都在加班,从来没有加班费。当离职后起诉索要加班费时,却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自己加班了。王强委屈地说:“哪个单位加班时会给职工开个书面证明?”
颜承奎认为,仅仅靠法律是不够的,还需要诚信。只有从内心里双方互相认可和尊重,才能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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