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4日讯(记者 郝倩)今天,本报刊发《承诺没有做到 埋怨客户违约》一文,报道了业主质疑潍坊江南峰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峰尚公司”)承诺装修不影响管道安装但又做不到,要求退款却需付违约金一事。14日,峰尚公司工作人员回应称,郭女士属于单方面解除合同,需支付违约金2600元。
14日,峰尚公司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签约前,郭女士并未向工作人员咨询后期天然气暖气安装影响。得知其后期铺设管道的要求后,峰尚公司提出预留管道空间及铺装后免费维修改造两种方案,但均未取得同意。峰尚公司认为郭女士属于单方面解除合同,需按合约规定扣除20%工程款8000元。考虑到装修尚未设计及施工,经领导批准,郭女士需支付2600元违约金。
郭女士提供的与设计师的通话录音中,设计师承认曾对郭女士作出不影响后期管道安装的承诺。对此,该工作人员表示,“需要看录音时间是不是在签约前”。如郭女士对公司解决方案不满,可以申请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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