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6日讯(记者 张龙)从小患有小儿麻痹症致残不能站立的江苏人尹小星,5月4日在济南参加完一项活动后,乘坐中国南方航空公司CZ3708航班返回广州时,其电动轮椅莫名消失。直到5月6日,南方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才将轮椅送还给尹小星,但就轮椅去向和事发原因却只字未提。
事情经过
●5月4日,尹小星受济南一家单位邀请,前来济南参加一场励志故事分享会。当晚,尹小星乘坐原定21:30起飞的CZ3708航班返回广州。根据相关规定,尹小星使用的一辆电动轮椅办理了托运手续。航班经过多次延迟后,飞机最终在5日0点15分起飞。
●凌晨3点30分左右,飞机顺利抵达广州。舱门开启,尹小星只能目送着其他乘客下车,因为他要等待工作人员将他的轮椅取来,他才能行动。然而,漫长的等待并没有等来轮椅,等到的却是“轮椅消失了”的坏消息。
●“工作人员查询了行李处等部门,但都没有找到我的轮椅。”丢了“双腿”的尹小星十分着急,但南航行李问询处工作人员的回应是“也不知道轮椅去哪了”。最终,尹小星在和南航的工作人员协商了近3个小时后,对方才同意帮其申请一部机场的轮椅暂用,最终,尹小星乘坐暂用轮椅返回家中。
●5月6日,南航工作人员将找回的轮椅送还给了尹小星,但当尹小星询问轮椅去向时,工作人员解释称“就在行李处”,至于为何当晚没有找到,工作人员称“不知道”。
6日下午,记者拨打了南航在官网留下的新闻发言人的电话,但接听人员表示并非媒体对接部门。随后记者拨打了南航客服热线,工作人员要求向相关部门发送一封采访邮件后才可接受采访。至记者截稿前,对方并未作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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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残设备的运输优先于其他货物和行李
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其中第五章第三十六条规定:“电动轮椅应托运,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托运电动轮椅,应在普通旅客办理乘机手续截止前2小时交运”。第三十九条规定:“托运的助残设备应从货舱中最先取出,并尽快送到客舱门交给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第四十一条规定:“助残设备的运输优先于其他货物和行李,并确保与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同机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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