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机电城筹建指挥部:
你单位因锅炉外排烟气中烟尘浓度超标被我局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我局于2015年1月15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济环罚字[2014]第J165号),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济环催告字[2015]第003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监察支队(地址:经十路17165号;电话:66598919)领取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对上述催告,你单位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单位进行陈述申辩,请在接到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济南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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