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刘女士在2013年3月份买了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开发商迟延交房近一个月。由于购房时刘女士未严格审查开发商的相关证件,后来才知道开发商的开发资质是临时的,已经过期。开发商的五证中现缺两证。刘女士准备退掉此房屋,理由是否充分?
答——
没有开发资质以及楼盘的相关五证不齐全,说明该开发商没有售房的行为能力,开发商与买受人所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在法律上是自始无效的,据此刘女士就可以退掉房屋,要回自己的购房款。但是若想退房就应尽早行动,因为法律规定主体能力的缺陷是效力待定的,若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补办了相关证件,买受人与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同就会成为有效合同,而且自始有效。正荣凯团队面向基层为百姓服务,为离婚、继承、买卖、遗嘱等纠纷提供法律服务。荣凯法律咨询热线:0531- 88712348/88812348,QQ群:191034975。地址:济南市经四纬二路东图大厦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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