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牛远飞通讯员顾广义报道
本报济南6月8日讯记者今天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山东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原主任兼山东大学新药评价中心原副主任刘兆平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三十万元。山东大学新药评价中心行政管理部原主管张春光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山东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原实验师尹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一万元。
济南中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3月至2012年3月,刘兆平在担任药评中心副主任及科研项目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指使被告人张春光、尹某某,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多次套取山东大学公款共计9211970元,用于支付刘兆平个人公司的设备款、工程款。其中,被告人刘兆平参与全部作案,被告人张春光参与套取公款4553940元,被告人尹某某参与套取公款1281700元。
济南中院认为,被告人刘兆平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张春光、尹某某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明知刘兆平骗取公款,仍按照刘兆平的指使,分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提供帮助,被告人张春光、尹某某的行为亦构成贪污罪。
另查明,山东大学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对于横向科研经费的结余部分,项目负责人填制《山东大学科研经费结余分配单》后,课题组成员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可从结余经费中提取40%作为科研酬金。刘兆平名下截至2011年底的横向科研经费结余部分的40%共计5793939.69元应当视为刘兆平的个人收入,并从其骗取公款总额中予以扣除。据此计算,被告人刘兆平实际骗取公款3418030.3元。与此对应,将被告人张春光、尹某某所参与骗取公款的数额按比例扣减后,张春光参与骗取公款1689511.74元,尹某某参与骗取公款475510.7元。
鉴于被告人刘兆平的亲属在案发后积极退缴赃款,涉案款物绝大部分已追回,依法可对刘兆平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春光、尹某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侦查机关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同种犯罪事实,依法对二被告人均减轻处罚。
据此,依法判决:被告人刘兆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三十万元;被告人张春光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被告人尹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一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刘兆平、张春光、尹某某均不服判决,分别以“其行为不构成贪污罪”为主要理由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闻推荐
□记者王爽通讯员郭琴琴报道本报济南讯第七届中国“金理财”奖评选活动日前揭晓,太平人寿荣获“最佳保险品牌”奖项。记者了解到,“最佳保险品牌”是本次评选中仅有的两个保险...
济南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济南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