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已出炉,正面向社会开征民意。拟规定,对临街建筑物进行外部改造装修或对建筑物临街门窗进行变更的,建筑物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书面告知所在地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建筑物的顶部也应保持整洁,不得利用建筑物顶部空间搭建棚屋、鸽舍等临时构筑物。
沿街楼房的阳台、窗户,或对商业广告、宣传招贴说“NO”。上述条例修订草案拟规定,在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物的阳台、窗户不得张贴商业广告、宣传招贴;阳台、窗户的外沿不得堆放、吊挂杂物或者晾晒衣物、被褥、干菜等物品。而且,禁止擅自在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喷涂、刻画、张贴、吊挂以商业宣传或招揽业务为内容的宣传品。 (记者赵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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