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原图王某与赵某系夫妻,共有16间房屋,有王然和王兴两个儿子。长子2006年死亡,其妻张云带养女王萌萌同公婆一起生活。次子王兴2008年因公牺牲,其妻改嫁他人,留下儿子王河和女儿王丽同祖父母一起生活。2010年10月王某因病去世,王某的遗产应如何继承?
解答: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所以,16间房屋先分割出一半归妻子赵某,另一半作为王某的遗产,由王某的法定继承人其妻赵某、大儿媳张英、大儿子的养女王红、小儿子的儿子王河和女儿王丽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为大儿媳张英在丧偶后继续与公婆共同生活、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因此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大儿子的养女王红虽然是养女,但收养关系合法,与亲生子女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又因为大儿子早于王某去世,因此王红取得代其父继承遗产的权利;同理,王兴的儿子王河和女儿王丽也是代位继承。分割遗产时,各继承人之间一般是均分,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均分。
李荣凯:济南市中正荣凯法律服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正荣凯团队面向基层为百姓服务,为离婚、继承、买卖、遗嘱等类房产纠纷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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